记者在朝阳市物价局获悉,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正式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至2.10元/立方米,继续实行阶梯水价。
经朝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受辽宁省物价局委托,2013年11月份,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市物价局按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召开调整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并将听证材料按规定提交辽宁省物价局。近期省物价局批复了朝阳市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并会同省财政厅批复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其具体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每月每人用水量3立方米部分(含3立方米),调整到2.1元/立方米;一、二阶梯用水价格分别调整到3.0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