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对外发布消息,对所属水库、灌区非农业供水价格进行了上调。
据介绍,陆浑水库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元,供城市水厂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1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3元,供环境用水价格定为每立方米0.2元;人民胜利渠,每年7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3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元,供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35元,供环境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3元,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非农业供水价格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5元;豫东局三义寨引黄灌区,每年7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非农业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6元,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非农业供水价格在批复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02元;濮阳市彭楼灌区,每年7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非农业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28元,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非农业供水价格在批复价格基础上增加每立方米0.02元,引黄入鲁工程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0977元。
据悉,此次水价调整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和水价形成机制的有效举措,对管理单位稳定维修养护经费来源、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