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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排污费提标 新疆排污费征收过7亿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189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2013年新疆排污费征收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3年12月25日,全区15个地、州、市共计征收排污费7.08亿元,全区排污费较2012年同期增长39.16%。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透露, 2013年是全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费提标工作的第一年,新疆环境监察部门全面实施排污费提标工作,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即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0元提高到1.40元。

  2013年以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以拓宽现场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与稽查为突破点,组织开展了全区12个地、州、市32家委托征收企业第一季度排污费的核定与核算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积极扩大征收源,将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投入运行的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纳入自治区本级排污费征收行列,指导新增直征电力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征收程序,组织编制了《自治区本级直征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费征收规范与流程》,有效防止了低核低收、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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