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儋州市物价局获悉,儋州市政府已作出《关于对那大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同意对那大城区的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那大城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开始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据了解,从2013年12月1日起,儋州市那大城区居民用水价格将由1.5元/吨调整为1.85元/吨(包括城乡居民、公共园林绿化养护、环卫、消防、学校、敬老院等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15元/吨(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5元/吨(包括洗车、洗浴、制冰、饮水制造、酒吧、歌舞厅、茶艺馆、高尔夫球场等用水)。
儋州市物价局局长郑人蔚告诉记者,从12月1日起,对那大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经介绍,那大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设定为三级水量阶梯。以每户4人为限,第一级水量基数确定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1吨至45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6吨及以上。用户人口超过4人的,由用户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