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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水产养殖实行责任追究 禁用生活用水养鲶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7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31
 通过开展鲶鱼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不因养殖环境引发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鲶鱼养殖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鲶鱼生产企业及重点水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检查覆盖率100%;鲶鱼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渔民群众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鲶鱼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渔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海口市要求,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鲶鱼产品使用情况检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要会同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鲶鱼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根据生产实际,突出重点进行鲶鱼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鲶鱼养殖环境的整治,养殖区尽量封闭管理,场内不应饲养畜禽动物。

  加大鲶鱼产品抽查力度,制定鲶鱼产品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对抽查不合格的鲶鱼产品,要及时组织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以确保鲶鱼产质量安全。养殖水质要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不得用生活用水进行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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