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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标准繁杂执行混乱 瓶装水你还敢喝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332
  针对“瓶装水检测标准”等问题专门采访了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会长赵飞虹。今年年初,赵飞虹夫妇曾因“认为自来水不够健康,20年不喝自来水”事件被网友称为最会喝水的家庭。
  
  赵飞虹说,我国目前关于自来水的标准有两个,其中一个便是卫生部出台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与瓶装水有关的标准则是有4个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这4个国家标准分别由卫生部、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台。
  
  “这样的天然水是没有国家标准的,为了能够让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他只能按照地方标准”赵飞虹说。浙江的地标起草是在2005年,浙江地标起草单位中,只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企业,从国家标准的管理的政策层面来看,国家鼓励企业、行业等参与标准的制定。企业、行业、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产品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但是各种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例如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常规指标为强制性的,其他各种涉及水的标准中所列支的指标都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从标准的层面来看,企业标准应该是最具有活力和创新性,可以充分体现该产品的特色。
  
  然而我国目前对标准的管理上,还有很多的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这次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可以看出,国标应该为最低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都应该严于国标。这次被人们所诟病的确是,地标低于了国标。另外,瓶装水相关标准的制定中也反映出国标制定中的乱象,就瓶装水的相关标准来讲,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只有两个标准,一是天然矿泉水标准,二是其他瓶装水标准,不论是哪个标准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相关规定,而矿泉水来讲,可以列出一些特征性指标。而我国瓶装水标准就有四个,有些指标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一定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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