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将吉首城市供水价格由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类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1.8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2.95元/吨;特种用水7.80元/吨。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补贴的力度,城市低保户每月每户由原享受4吨免费供水增加为每月每户享受5吨免费供水。
吉首城区价格调整执行时间确定为: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分两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12月起抄见水量执行1.70元/吨;第二阶段从2013年4月起抄见水量执行1.80元/吨。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从2012年12月起抄见水量执行。
此次调价对市民消费支出影响很小。根据2010年吉首统计年鉴资料显示,当年该市人均消耗支出月平均881元/人,按居民户均每月用水量10吨计算,本次居民生活水价每吨调高0.30元,每户每月仅增加支出3元,按人均月用水量3.5吨计算,人均月水费支出仅增加1.05元,人均月水费支出的增长幅度仅占人均月消费支出的0.119%。
非居民生活用水在用水比例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而且用量较少,调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影响不大。特种行业属于盈利性高耗水行业,经测算,调价后,水费增加额在其整个成本支出中所占的比率较小,特种行业亦能够承受。而且通过调价可以促进他们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采取节能降耗等方式消化水价上涨带来的减利因素。
吉首城区价格调整执行时间确定为: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分两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12月起抄见水量执行1.70元/吨;第二阶段从2013年4月起抄见水量执行1.80元/吨。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从2012年12月起抄见水量执行。
此次调价对市民消费支出影响很小。根据2010年吉首统计年鉴资料显示,当年该市人均消耗支出月平均881元/人,按居民户均每月用水量10吨计算,本次居民生活水价每吨调高0.30元,每户每月仅增加支出3元,按人均月用水量3.5吨计算,人均月水费支出仅增加1.05元,人均月水费支出的增长幅度仅占人均月消费支出的0.119%。
非居民生活用水在用水比例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而且用量较少,调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影响不大。特种行业属于盈利性高耗水行业,经测算,调价后,水费增加额在其整个成本支出中所占的比率较小,特种行业亦能够承受。而且通过调价可以促进他们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采取节能降耗等方式消化水价上涨带来的减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