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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非居民饮用水价明年起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30  来源:  作者:无  浏览次数:190
  昨天,贵阳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改革供水价格分类推进工商用水同价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通知主要对贵阳市供水价格分类进行了调整,将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市政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定价。其中对经营服务用水做了适当下调。
  
  据了解,将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金阳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花溪区、乌当区)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此次简化水价分类改革,不涉及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调整后的价格从2013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同价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如下:
  
  A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金阳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1、工业及其它用水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70元/立方米;
  
  2、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3.30元/立方米降低为2.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70元/立方米。
  
  B花溪区范围内:
  
  1、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2.95元/立方米;
  
  2、市政园林用水价格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2.95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3.20元/立方米降低为2.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2.95元/立方米;
  
  4、工业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2.95元/立方米。
  
  C乌当区范围内:
  
  1、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05元/立方米;
  
  2、市政园林用水价格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05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3.20元/立方米降低为2.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05元/立方米;
  
  4、工业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0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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