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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将推行阶梯式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5  来源:中安在线-市场星报  作者:俞宝强  浏览次数:178

   我省(安徽省,下同)最大的省情是水情,最大的隐患是水患。目前,我省易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沿淮淮北地区除涝能力不足3~5年一遇,全省多数河湖水域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13日,记者从省委1号文件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将通过5年到l0年努力,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现状:最大的省情是水情,最大的隐患是水患

   我省处于南北过渡带、气候过渡带和海陆过渡带叠加地区,长江、淮河横跨省境,河流、湖泊众多,降雨南多北少,时空分布不均,是典型的孕灾地区,平均2年发生一次较大的水旱灾害,属水资源紧缺的省份。

   “目前,全省易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沿淮淮北地区除涝能力不足3~5年一遇,全省多数河湖水域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省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可以说,我省最大的省情是水情,最大的隐患是水患。”据省水利厅厅长纪冰介绍,深化水利改革时不我待,加快水利发展刻不容缓。

   目标:通过5到10年努力扭转水利建设滞后局面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省研究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目标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在供水安全方面,下决心解决淮北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完成引江济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实施引江济巢和淮水北调工程,积极推进其他区域性调水工程。

   “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据纪冰介绍,我省将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改革: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据纪冰介绍,我省将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纪冰告诉记者,我省将合理制定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取水和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十二五”期间,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排涝站的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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