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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邱 骏 唐卫华  浏览次数:215

  中国江苏网讯:昨天,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节能评估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南京、扬州、镇江三市供节水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我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考核。经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分组抽查等程序,考核组成员一致认为,泰州市各项指标均符合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宣布泰州市创建成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峰参加通报会。

  市住建局一负责人介绍,泰州市水资源特点是本地水资源比较丰富,过境水量较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缺水”问题突显。“目前本地水资源总量仅14亿立方米,而实际需求量在32亿立方米左右,每年均须调用长江水等客水或过境水填补需求缺口。”“此外,泰州市还呈现出严重的水质型缺水状况,近40%水体不达标。同时,存在大量的水资源浪费现象,而且用水效率低下,利用方式粗放。”该负责人说,创建节水型城市、建立节水型社会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减轻水环境压力的一项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加强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2007年6月,泰州市全面启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编制了《泰州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对近期、中期、远期提出了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了城市节水工作的方向。

  同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2009年,我市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07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5元/立方米调整到1.10元/立方米。同年,对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也进行了调整,水资源费由0.13元/立方米调整为0.20元/立方米,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由2.25元/立方米调整到2.60元/立方米。此外,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办法,按水价的1至3倍收取加价水费;物价局还制定了中水建议价格。“这些价格制约,提高了市民节水意识,达到了以经济杠杆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目的。”

  “节水的重点在居民。”该负责人说,近几年,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全面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和一次性冲洗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的便器,积极推广陶瓷片密封水嘴、一次性冲洗量在6升以下(含6升)的便器。“据统计,近几年,我市已推广节水型器具2万多套,普及率100%。”

  此外,投资2亿元铺设了长约110公里污水管网,增强城市污水回收和处理能力。对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也进行有效利用,主要用于冲洗河道、市政绿化及杂用等,使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8%。

  “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后,我们将扩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覆盖范围,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申报工作,努力创成新一批节水型单位(小区)。同时,对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统计制度,大力倡导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为早日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努力。”该负责人表示。

  泰州市建设节水型社会部分远期(到2015年)指标

  1.城镇居民人均综合生活日用水量将控制在175升以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日用水量不超过100升。

  2.全市单位GDP用水量将控制在148立方米以下,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2亿立方米内。

  3.农业灌溉用水将实现负增长,全市将新建一批节水灌溉工程,工程控制面积占总灌溉面积比重提高到42%。

  4.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2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65.5%以上。

  5.单位GDP的COD和氨氮入河排污量将减少15%,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将稳定在99%以上。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将提高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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