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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三表”未经首检 新房不能通过验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0  来源:泉州晚报  浏览次数:434
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泉州市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规定,今后泉州市“民用三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实现100%首检,而血压计等医疗单位计量器具受检率也须达到98%。

“在验收新房时,很少有市民会注意查看自家安装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是否经过了检定,是否具有质监部门加贴的检定合格标志。事实上,走快和走慢的水表,误差可达20%,而国家标准只允许水表计量误差±2%。”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没有经过检定的电能表、水表可能使市民长期多缴不少水电费。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新安装的“民用三表”必须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但由于部分开发商与施工方无首检意识,“民用三表”在安装入户环节常常无人把关。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新建住宅的电表、水表、燃气表未经首检,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据市质监局计量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民用三表”的首检项目将列入建设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内容,从源头上把关。

企业实行能源计量 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实行能源计量的企业,最高可获得3万元财政补助。”除民用计量外,泉州市也加大了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扶持措施。

今后五年,泉州市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35万元用于支持泉州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对已实现联网采集耗能计量数据的项目并进行项目改造的企业给予项目改造政府财政补助0.5万元—3万元;每年将从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45万元用于保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常用医疗器具的免费检定。

对此,《意见》提出,到2015年,泉州市须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还将按1∶1比例安排相应的配套专项资金用于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的建设。

“目前,泉州市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能耗企业有245家,其中,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能耗企业有135家。”业内人士表示,适当的补助有利于提高能耗企业参与能源计量的积极性。

“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之后,企业每天耗多少煤,生产多少产品都能监测出来,这样,一旦生产环节出现能耗异常,管理者就容易通过系统查找到造成生产浪费的原因。”据介绍,市级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须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按国际标准建立企业计量测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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