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列出了水价要调整的三个主要理由。其中一个主要理由是,近年供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较大。
市物价局解释,成本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第一,水资源费大幅调高。从2009年4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实施新的征收标准,从原来0.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比原来增加0.095元/立方米。加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损耗、税收等费用,每立方水比原来增加成本约0.11元。
另外,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大,增加财务费用、修理费用等支出。人工成本也在逐年上升。近年来,由于实施新《劳动法》、提高最低工资、物价指数上升以及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因素,企业人工成本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