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宁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近日,环保厅采取排查安全隐患、查处排污行为、防治行业污染、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制度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此次专项排查包括各市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未批复或需调整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提出划定或调整方案,于2011年底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地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等。各地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与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及周边各相关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强舆论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记者 刘加隆 实习生 徐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