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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节水 石家庄市将实行史上最严格“水政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数:219
  “今后,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
  201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将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
  《意见》提出,到2015年,石市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供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取水超量不批新项目
  《意见》规定,将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
  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意见》规定,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并落实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措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其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级行政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用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区域,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政策,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节水项目,坚决淘汰高耗水、低效益的企业,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平衡。利用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空调冷凝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
  限采区不审批新机井
  同时,严控地下水开发。根据省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原有自备井一律封停,禁止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不能完全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限量开采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
  配建中水回用设施
  严格节水“三同时”制度。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没有中水回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未配套设计建设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的,水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用水;项目建成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水务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洗浴场所更换节水器具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构建节水型经济结构。要狠抓水量分配、指标约束、节奖超罚、协会建设、示范引导,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采取激励措施,实现节水与用水户利益直接挂钩,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研究探索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政策,鼓励水权合理流转。 2012年底前,城镇宾馆、饭店、洗浴、游泳等公共场所要全部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大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表移户外”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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