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物价部门向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年实行,近年逐年提高。
从2008年10月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为根据抄见水量(抄表时的水表读数确认用户的用水量,即上一次抄表到这一次抄表期间的用水量)每立方米收取0.80元,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为每立方米1.10元,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年递增每立方米0.05元,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年递增每立方米0.15元。至2013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05元,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85元。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用户,三亚的补贴标准为每立方米0.20元。
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