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获悉,为有效缓解潍坊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能减排的目的,潍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用水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对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分为三个等级,即第一级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二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50%;第三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100%。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则继续执行潍坊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关于潍坊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阶梯式水价以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为基数,按用水量分三级加价执行:第一级水量基数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按家庭常住人口(以户口本为准)和每人每月用水量3.3立方米核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即3.2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是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量,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含)以内部分,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即4.8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是满足特殊需要用水量,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以上部分,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0%,即9.60元/立方米。
记者还获悉,10月1日起潍坊市物价局对潍坊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调整后的价格为,经营服务业、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相同综合水价4.4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2.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50元/立方米三部分构成。向虞河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按照潍价格厅发〔2010〕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污水处理费1.2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行业)综合水价由5.10元/立方米提高至6.00元/立方米,由基本水价4.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和水资源费0.50元/立方米三部分构成。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综合水价3.20元/立方米。(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