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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合同备案义务 江苏一供水站收罚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蓓宁 顾赛花  浏览次数:221
  供电、供水、供气企业的格式合同都要经过工商部门备案,再也不能“自说自话”。本周,江苏如东一家供水站因为拒不履行备案义务吃了罚单,这是全省工商系统对应备案而未备案合同格式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悉,《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赋予工商部门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合同的备案审查权,审查不通过,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款,并予以曝光。依据这一新规,如东工商局要求全县供水企业提交格式合同,并限期向属地工商部门备案。该县某供水站未在规定限期内备案,接到改正通知书后,仍置若罔闻。工商部门对供水站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我省需经备案的合同包括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旅游、拍卖合同;有线电视、电信服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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