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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居民生活用水 最低水价2.05元/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6  来源:眉山日报  浏览次数:213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城市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等做了规定。《条例》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记者日前从市供排水总公司获悉,目前该公司正抓紧落实《条例》实施的前期宣传准备工作。

  据了解,早在2008年7月1日,眉山城区就已开始对“一户一表”用户实施阶梯水价。目前,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12吨/户·月以下,含12吨/户·月)水价为2.0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第二阶梯(每月12—18吨/户·月以下,含18吨/户·月)为3.08元/吨;第三阶梯(18吨/户·月以上)为4.10元/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行阶梯水价减少了城区95%的用户水费支出。(记者 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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