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
多项水利新规条例标准将施行
涵盖水行政处罚、用(取)水定额、
生活饮用水等多个方面
《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及适用规定
提高系统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近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印发《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与《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旨在更好指导海河水利委员会及所属管理机构规范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全委系统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规定》与《基准》配套使用,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基准》主要对涉及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文监测管理、防汛抗旱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的43种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进行裁量。《规定》主要明确了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水行政处罚回避情形、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考虑情形、违法行为追溯期限、适用水行政处罚具体情形、依法不予处罚及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等内容。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
(2025年)》
水资源“消费额度”有新标准
近日,浙江省水利厅会同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这是继《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后浙江对用水管理的又一次“大升级”,新标准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定额》共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71个行业、824项产品、2904个用水定额值。升级后的标准覆盖更广,新增8个行业、173项产品、408个定额值,并更新了部分产品和定额值,实现了对全省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全覆盖;标准更严,不仅全部对标266项国家定额产品,且部分水平更严于国家标准。此外,将“达到定额先进值”作为节水型载体创建的“硬门槛”,进一步强化定额标准的引领作用。
上海市新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从“供得上”到“供得好”
2025年6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施新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 31/T 1091—2025),水质要求包括102项水质指标,新增总有机碳等5项指标,对浑浊度等8项指标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保障饮水安全和健康。
即将实施的新《标准》更加注重市民用水的感官体验,在视觉和嗅觉上对自来水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厂水浑浊度”设置为原先控制值的五分之一,“色度”限值为原来的一半,同时,提高相关嗅味指标的检测频率。更加关注“龙头水”,明确要求在二次供水设施接管小区要设置人工采样点。目前,全市设置了近7000个二次供水人工采样点。
《甘肃省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和健康
3月26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刘家峡水库 图片源自新华社
条例从立法目的和原则、供水卫生管理、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监管工作效能,对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作出规定。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