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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大户有了“紧箍咒”,《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海报新闻  浏览次数:817
12月4日,《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济南市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水单位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这标志着济南用水大户有了“紧箍咒”。
据了解,水平衡测试通过对用水单位现状用水系统实测,可以全面摸清单位用水结构,及时查找用水短板,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是提高科学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国家、省大力推行的重要节水措施。
近年来,济南市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2020年11月颁布实施的《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水平衡测试范围、情形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仍存在制度不健全、覆盖面较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出台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济南市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为山东省唯一现行有效水平衡测试管理制度。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测试范围和周期、水平衡测试要求、年度测试计划的确定和公布、论证、结果运用等内容。
根据《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全面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施整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本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列入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报送水务部门。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对《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实施论证,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督促指导用水单位整改复测。
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用水单位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整改。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或复核、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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