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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峰:当前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新视角与新问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水利史研究  浏览次数:900
 

新时期水利社会史的兴起,当以山陕地区一批水利文献的发现和研究为起点。标志性的事件,其一是1998年法国远东学院蓝克利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董晓萍教授带头的中法国际合作项目“华北水资源与社会组织”的实施。该项目为期5年,2003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了《陕山地区水资源与民间社会调查资料集》,该资料集包括陕西泾阳县和三原县分册、陕西蒲城县分册、山西洪洞县和介休县分册以及山西四社五村分册,资料集的出版对之后山陕地区水利社会史的研究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其二是2004年山西大学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中青年学者学术讨论会的召开。会后北京大学王铭铭教授和山西大学行龙教授分别发表《“水利社会”的类型》和《从“治水社会”到“水利社会”——兼论以水为中心的山西社会》两篇文章。王铭铭率先指出:“水利社会”是以水利为中心延伸出来的区域性社会关系体系。水利对于中国社会的理解,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国历史上,既有洪水,又有旱灾。中国大地上,既有丰水区,也有缺水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水利具有的意义,可能因此有所不同。对于中国“水利社会”多样性的比较研究,将有助于透视中国社会结构的特质,并由此对这一特质的现实影响加以把握。引起了学界对“水利社会”概念的关注和讨论。在此基础上,行龙也阐述了他对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思考:“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是近些年来中国社会史领域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水利社会史正是我们从事区域社会史研究时的一个主要切入点。通过水利这一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纽带,可以加深对社会组织、结构、制度、文化变迁等方面的理解。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只有准确地把握国内外研究水利社会史的基本路径,才能在进一步的实践中,从实证研究出发,提炼出具有本土化色彩的理论分析框架。”与此相应,是钱杭对湘湖、钞晓鸿对关中水利的研究。二人分别在各自研究基础上探讨了水利社会和水利共同体的概念和理论。十余年来,中国的水利社会史研究,在国内众多有影响力的社会史学术机构和知名学者的大力推动下,成为一大学术热点问题,并受到学界的持续关注,进而产生了跨学科的影响。本文将择要回顾和评述近十年来水利社会史领域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新视角、新概念、新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问题意识和可能走向作一梳理和反思。

一、水利社会类型和研究热点区域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水资源类型多样,历史上人们依据不同的地形和水资源条件,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水利工程类型。在《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一书中,论者就依据地形、水源和灌溉工程类型的不同,列举了平原区、丘陵区、山区和滨湖区等共计9种不同水源条件下的15种不同水利类型,这为开展不同类型水利社会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当前学界已经出现了多种相对成熟、颇具地域特色的水利社会类型研究,如钱杭以浙江萧山湘湖为基础提出的“库域型”水利社会、魏丕信、珀杜、鲁西奇等人从事的长江流域堤垸型水利社会研究、董晓萍提出的以“不灌而治”为特征的节水型水利社会和笔者提出的泉域社会等。近年来,随着水利社会史尤其是区域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发展,在早已成为学术热点的山陕区域之外,基于江汉平原的两湖地区、江西鄱阳湖地区和江南地区的水利社会史研究中,又涌现出一批新成果。它们在丰富水利社会的概念、内涵和类型多样性的同时,对中国水利社会史的整体研究也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1.水利社会:江汉平原两湖水域围垦史对江汉平原两湖地区的垸田、圩田的研究,目前已形成了以武汉大学鲁西奇、张建民等为代表,以徐斌、杨国安、周荣等为中坚的学术力量。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武汉大学的研究者就在彭雨新教授带领下,从水利问题入手,探讨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史。他们由探讨水利而关注水旱等自然灾害,由考察平原地区而关注周边山区,由探究经济开发而关注环境演变、社会变迁等,逐渐形成以水为中心,综合考察长江中游地区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历史变迁的学术路径。他们的研究中既有石泉先生的历史地理学传统,又有彭雨新教授的社会经济史风格,同时还吸收了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的若干特征,长江中游水利社会研究具有非常宽厚的学术积淀。

2013年,鲁西奇以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围垸为中心探讨“水利社会的形成”。他提出要从“水利关系”“水利的社会关系”“水利社会”三个层次来理解水利与社会关联程度的差异,认为并非有水利事业,就必然会形成“水利的社会关系”,更并不一定会形成“水利社会”。他对“水利社会”一词的理解是主要围绕水利关系及其衍生出来的社会关系而构建的地方社会。在这种地方社会中,水利事业的发展及其所衍生的社会关系占据了核心地位,是地方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础,地方社会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组织均是从水利关系中发展出来或者与水利关系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以此来看,江汉平原的水利社会便存在一个从相对单纯的水利设施和生产协作单元演化成以垸庙为中心的社会单元和以赋役征纳为核心的财赋经济单元,进而发展成“准行政区域”和以“本垸认同”为核心的文化地域单元的过程,他的结论是只有江汉平原的围垸型水利社会才是以水利为中心的社会,异于行龙、王铭铭所言“以水利为中心延伸出来的诸种社会关系”。他进一步指出,水利在当地生产中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适时适当的国家介入以及相对有力的社会力量,似可看作为以水利为中心形成地方社会关系网络的三方面必备条件。唯有具备这三方面条件,一个地区才有可能形成水利社会。

这一定义似乎有点苛刻了,“水利社会”概念的提出,并非单纯强调水在某一区域社会变迁中具有某种中心地位或者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而是以水为切入点去观察中国社会,诚如王铭铭所言,“从被土地束缚的中国,联想到水利社会的诸类型,在乡土中国与水利中国之间找到历史与现实的纽带,对于分析当下围绕水而产生的变迁与问题,似为一个可行的角度”。在笔者看来,水利社会是一个中层理论,与过去研究者观察中国社会时形成的宗族理论、市场理论、祭祀圈理论等一样,只是一个视角,而非某种简单的中心主义。尽管如此,鲁西奇对“水利社会”的这一定义,对水利社会史研究者深入把握水利社会内涵还是有启发的。他提醒人们在开展水利社会史实证研究时,要注意区分研究对象的典型性与非典型性,从而认清水利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江汉平原两湖水利社会史研究者还发现了很多新的水利史料,如杨国安在湖北崇阳县发现了华陂堰簿,以此为中心探讨明清时期鄂南乡村塘堰水利灌溉组织与民间秩序;周荣利用晚清、民国湖北天门县(今天门市)历编水利案牍解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徐斌在湖北省档案馆发现了明清时期河泊所为征收鱼课和控制渔户而编修的赤历册等。这批新资料支撑了两湖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徐斌基于江汉平原垸田水域围垦的历史,提出了“新水域史”的概念,认为在传统史学叙述中,“水”只是土地的附庸,内陆地区的水域以及水域上生活的人群通常是与土地或者生活于土地上的人群发生关联时才进入人们的视野中。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些土地都是由水域演变而来的话,那么从“水”本身思考水域,甚至从“水”的角度去考察这些围垦而成的土地则会带来完全不同的观感。因此,他提出需要补充从水上活动人群或是山民的角度去观察理解的维度,而非单向度地从王朝国家和土地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笔者以为,两湖地区水域围垦史研究中出现的这种从以垸田即土地为中心到以水域为中心,既是视角的转换,更是研究的日益深入,显示了近年来两湖水利社会史研究中的新气象。在两湖地区,由于水多地少,水域如同北方的土地,是传统时代国家和地方社会不同利益者首要关注和争夺的对象。在前辈学者已经完成了对以垸田为中心的土地围垦、经济开发等社会经济史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从土地转到水域,以水为本位开展水上人群和水域社会的研究,不失为一个创新性的视角,今后的两湖水利社会史研究令人期待。

2.水域社会:江西鄱阳湖水利社会史研究与两湖水利社会史相似,近年来鄱阳湖水利社会史研究也有不少创新成果。其中,江西师范大学梁洪生和厦门大学刘诗古的研究就很有代表性。应该说,两人对鄱阳湖水域渔民社会史的研究,与徐斌所言水上人群和水域社会非常相似。

梁洪生发现并利用了一批江西鄱阳湖域星子县(今属庐山市)渔民的历史文书,内容涉及当地渔民捕鱼场所的现状及其历史演变。这批文书事关一个自称“三张”的家族在其村落附近的一片湖泊(“蓼花池”),以及在更远的鄱阳湖(“大湖”)里的捕捞权和资源归属问题。通过解读这批渔民的历史文书,梁氏不仅获得了关于明清以来鄱阳湖区水面产权问题的新认识,而且比较出渔民和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在生存规则与性格特征方面的差异。他进而指出,研究中国的“水面问题”时,应该和以往研究“土地问题”的思路及关注有所不同。

刘诗古的研究与此异曲同工,更富新意。他的研究同样建立在新发现的鄱阳湖区文书资料基础上,据其介绍,“2012年迄今,我们在江西鄱阳湖地区的周边各村庄的田野调查中,陆续搜集到大约1800余页明中期以来的湖面买卖契约以及其他种类的湖区文献(包括诉讼文书、纳税执照和渔课册等)”,由此展开了对“湖面权”问题的系统研究。这一研究与此前张小也、徐斌、梁洪生等对水面权的讨论揭示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即在长江流域湖泊众多的这些“丰水区”,“水面权”可能是该区域经济社会长期演变发展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其与北方水资源匮乏地区农业发展中的“水权”问题存在极大差异。

刘诗古对鄱阳湖产权问题的讨论建立在变动不定的湖区生态环境基础上。他发现,与土地不同,湖泊拥有两个变动的物理“表面”。一个是“春泛渺水”时的水面,一个是“冬干枯水”时的水底。在产权形态上,“湖权”可分为“水面权”和“湖地权”。由于鄱阳湖是个吞吐性湖泊,湖面水位会随季节涨落,导致“渺水”与“枯水”时期的产权形态各异。在“渺水”时主要的产权形态是“水面权”,在“枯水”时则“水面权”与“湖地权”兼而有之。这就导致“水面权”与“湖地权”并不总是保持一致,二者往往处于割裂的状态。在社会实践层面,围绕水面权的转让和交易,遂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产权形态和民事惯习。

笔者以为,鄱阳湖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意义首先在于丰富了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类型,学者对水面权的讨论揭示了南方丰水区生态环境下与北方迥然不同的水权形态。不仅如此,江西和两湖水利社会史的研究中,研究者都注意将宗族、赋役制度与水权、环境等问题整体地进行考察,富有层次性,显示了当前水利社会史研究的一种流行风格。这对其他区域的研究同样是有启示意义的。

3.关照整体:江南区域水利社会史研究江南历来是社会史学界的一个重点和热点区域,近年来江南区域的水利社会史研究也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态势,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总体来看,江南水利社会史的研究中,历史地理学的色彩比较浓厚,一些有代表性的成果也主要是由具有历史地理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完成的,如冯贤亮、谢湜、王建革、安介生等人的研究,显示了江南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特色。

冯贤亮、谢湜的研究侧重于讨论水利与州县行政、基层控制、政区设置及调整的关系。其中,冯贤亮对江南区域的研究著述最丰。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近五百年来太湖平原的生态环境与城乡社会文化变迁、明清中国的州县与社会、民国江南的城镇与社会变迁等。其代表作有《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太湖平原的环境刻画与城乡变迁(1368—1912)》(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近世浙西的环境、水利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太湖流域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变迁及社会影响研究:1851—2005》(与张根福、岳钦韬合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等。冯贤亮的系列著作展示了一个整体史的风格,即水利问题在江南区域环境变动和社会历史变迁中无疑是一个重要方面,但研究者并不单纯讨论水利本身的问题,而是将水利与环境、生态、社会统一在一个区域社会史的框架内进行综合论述。这与其研究旨趣和风格有着极大的关联。

谢湜的江南研究则试图在阐明水利与政区调整之间关系的同时,对江南区域的整体变迁重新加以解释。他的代表作《高乡与低乡:11—16世纪江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是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一部力作。谢湜研究的特点在于注重长时段的考察,他认为宋代以来的江南水利格局的演变是一个“不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尽管从官员到水利学家,乃至一般民众,都逐渐意识到水利失序的危害,但在实际的地域开发过程中,还是以钱粮收益为先,以有利于以高低乡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为要。对于水利与政区之间的关系,谢湜认为水利是地方水道治理的实质要旨,政区是地方行政权限的空间表达。15—16世纪,太湖流域水环境发生了整体变化,经济地理格局亦有变迁,州县之间在田赋和水利等政事上有不合拍之处。随着地方财政货币化改革和相关赋役调整的加快,水利统筹出现契机,政区调整最终实现。太仓州和青浦县区划地位的正式确立,标志着太湖流域政治地理格局趋于稳定。他对江南区域环境和经济社会自身的演变也提出一种独特阐释:“江南的自然,几乎历来都是一种人化的自然,农学和水学的智慧,令这种人化自然的开发到极致,同时也营设了水乡的诗意栖居。古人在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系统学说和工程技术无实质性进展的条件下,在聚落格局日益变迁、水网平衡不断被打破的情形下,创造着种种独特的环境文明。”

相比之下,王建革的江南研究则展示出另外一种独特风格——生态史的倾向。《水乡生态与江南社会(9—20世纪)》(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和《江南环境史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是王建革江南研究的两部代表作。作者延续了其在内蒙古、华北区域研究中一以贯之的生态史情结,前者以江南区域的水文、水利和农业以及相关的社会制度体系为重点,偏重于生态与社会的关系;后者侧重于探讨人与环境的互动,对吴江和嘉湖地区的水环境,以及由人与水环境互动而产生的水文与地貌的变化、农业与水生植物的变化,和士人阶层对环境感知的变化作了详细分析。有评论指出,作者具有历史地理、水文水利、生物学、农学、生态学等学科的知识储备,具备深厚的历史人文学科涵养,通过多学科知识的运用和整合,多视角、多层面地展示了人与生态环境互动的整体面貌。这种独树一帜的学术风格,在环境史大行其道的当下,具有重要的示范性。不过,作者对江南生态史的研究结论过于悲观,在他笔下,江南持续一千多年的开发,几乎是一个失乐园的过程:起初生态良好,具极佳的丰水环境,到唐代出现壮美的景观,之后江南环境越来越小农化,到近现代则因坝堰、置闸而逐渐导致水网的局域化和死水化,到现在则已丧失了传统意义上的水乡景观,而与华北平原没多大区别了。这与谢湜对江南的研究结论是不同的。

此外,安介生在江南研究中引入的“水域景观”概念,对于水利社会史研究而言,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视角。他以江南水田及捍海塘建设为例,指出历史时期嘉兴地区的景观体系经历了三个各具特色的发展阶段:先秦至南北朝以“三江五湖”为主要标志的原生态景观形态;唐五代直到宋元时期围垦式景观体系的全面形成;明清以来水网如织、陂塘密布式精细化景观(即整治景观)系统的最后定型,揭示出导致这一地区景观变化的最主要动力来自历代人民推动农业与水利事业发展的艰苦努力,从而突出地展示出了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与地理环境变迁之间的密切关系。

以上是笔者对近年特别是近五六年来对山陕区域以外两湖、江西和江南等南方区域水利社会史研究中涌现出的新亮点、新提法、新概念、新史料、新视角的一个简要梳理和评价。受视野所限,难免挂一漏万,但基本能够反映当前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前沿和动向。总体而言,发掘新史料、运用多学科方法、以水为切入点进行新的综合和更富有整体性的研究是当前研究的一种流行风格。

二、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三个轴向

可以确定的是,近年来的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大体上是在21世纪初期该领域一批先行研究者最初定义的水利社会概念和类型学研究视野下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对于今后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走向,不妨从以下三个轴向来加以整体把握:

首先是对外与对内的问题。对外要有国际视野,进一步推动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走向国际化,产生国际性的学术影响;对内要有理论创新自觉,提炼本土化理论,推动理论对话。在走向国际化方面,清华大学李伯重教授和云南社科院郑晓云研究员率先做了探索和努力。2010年,李伯重在第21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基调报告,就是“水与中国历史”,他指出:“中国这片土地上独特的水文条件,造就了人类历史上的三个伟大奇迹——中国、中国人和中国文明。为了有效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患,中国人民在治水和用水方面,也付出了比其他任何国家人民更多的努力。探究中国历史与水的关系,将为我们提供一个了解水对于长期的社会发展中所起重要作用的良机。”笔者相信,对水与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关系的研究,是完全有可能为全人类提供一个中国范式和中国经验的。

相比之下,郑晓云对中国水历史、水文化研究走向国际化,让世界更了解中国做了更多实际的工作。作为国际水历史学会主席、法国水科院院士,他一直在努力倡导和推动中国水历史科学的国际化。近年来,他就在向国内学界介绍国际水历史科学发展动向的同时,倡导尽快建立中国自己的水历史科学。这种国际化视野和意识是值得水利社会史研究者学习和践行的。

在水利社会史理论本土化方面,如何突破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还是一个近期难以克服的问题,笔者曾撰文认为国家与社会理论在水利社会史研究中并不过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用新的理论尤其是本土化的理论来突破和代替它。有研究者曾提出用制度与生活、大传统与小传统等概念替换它,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付诸很好的实践。尽管如此,笔者发现,与国家与社会这一宏观理论相比,水利社会史研究者基于本土经验还是提出了一些中层理论,比如钱杭的“库域型”水利社会,笔者等研究者在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中提炼的“泉域社会”,鲁西奇提出的两湖“围垸”水利社会,徐斌、刘诗古提出的“水域社会”等。国内学界在今后的研究中还可以从多个维度、多种类型的本土经验研究中提炼出更多更具内涵的理论和概念,不断进行充实完善,实现理论的本土化,进而产生国际性的影响力。

其次是向上与向下的问题,向上要进一步建构水利社会史学科理论体系,向下要在区域实证性研究基础上开展跨区域比较研究。在建构水利社会史理论体系方面,近20年来国内学界已经做了不少尝试和探索。2008年,行龙就在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基础上,尝试从四个方面建构“以水为中心”的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框架:第一,对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并作为水利社会类型划分和时段划分的基本依据;第二,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经济产业进行研究;第三,以水案为中心,对区域社会的权利结构进行及其运作、社会组织结构及其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第四,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地域色彩浓厚的传说、信仰、风俗文化等社会日常生活进行研究。从这一简短梳理中可以看出行龙“水利社会”概念形成的理论脉络。

同样,钱杭基于湘湖“库域型”水利社会的研究经验,也阐述了他对水利社会史的看法:“它以一个特定区域内,围绕水利问题形成的一部分特殊的人类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尤其集中地关注于某一特定区域独有的制度、组织、规则、象征、传说、人物、家族、利益结构和集团意识形态。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水利社会史,就是指上述内容形成、发展和变迁的综合过程。”他进而指出:“水利社会史的学术路径,就是对某一特定水利形式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的社会史研究,或者是对某一特殊类型水利社会的历史学研究。”两位学者的阐述均表明,他们对以水为中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体系研究充满兴趣。

与此相应的是,近年来两湖、江西和江南的研究实践表明,以水为中心,构建富有层次性的水利社会史学科理论体系,对特定区域社会开展综合性、整体史的研究已成风尚,鲁西奇阐述的水利关系、水利的社会关系和水利社会三个层次,江南和两湖研究中凸显的以水的研究为出发点,在水利工程、水利技术、水利管理基础上叠加生态、经济、文化、政区、政治等不同层面的内容和关怀,就能够实现对区域社会历史变迁的总体性认识,进而实现从乡土中国到水利中国的转变。对此前景,水利社会史研究者应当有信心。

面对当前国内水利社会史研究领域的热闹景象,人类学者杜靖在回顾和评述了众家研究之后指出:不论是社会史学家还是人类学家,在水利社会研究上应该关注水的三个层次,即“自然之水”“社会之水”和“文化之水”,尤其要重视三个层次的相互作用及之间的相互表达与投射。仅仅关注人与自然环境的互动,那是只看到了“自然之水”;仅仅关注地方人群之间、官府与人民之间的互动,那是只看到了“社会之水”;仅仅关注神明与现实的互动,那是只看到了“文化之水”,而且也无法弄明白各自的来源。水的自然因素、现实功利性因素和文化因素共同促成了水利社会的形成与运转。人类学家的这一灼见,对于当前和今后水利社会史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有极大的启发。

郑晓云对如何构建中国水历史科学也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水历史科学在中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应充分地认识到这门学科发展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积极推动这一门科学在中国的发展,积极缩小与国际学术界的差距。应通过学科规划、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攻关、国际交流、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来推动水历史科学的发展。这不仅是一门学科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欲成功构建整体中国的水利社会史理论体系,还需要研究者进一步眼光向下,影响和带动更多学者进行大量的类型化、区域性实证研究。在充实的经验研究和更多本土化概念不断提炼的基础上,方能实现对水利社会史学科理论体系的成功构建。

第三是向前与向后的问题。向前就是要关注现实,关注时代和社会的需求,让水利社会史研究更接地气,产生能够服务于当前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的应用型研究。向后就是要考虑如何继续挖掘新资料,反思老问题,解决新问题,扎实推进水利社会史的资料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比如河长制、湖长制与水利社会史研究,大运河水利史与水文化遗产研究等,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需求,水利社会史研究者应当自觉在开展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发挥学术优长,有意识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社会当前发展的迫切需要,实现史学研究“鉴古知今”的治世功能。

在眼光向下,不断走向田野,开展与时代和社会需求相结合的研究过程中,才能调动更多的力量、唤起更多人的意识、更好地推动水利社会史的资料建设和长远发展。历史研究归根到底是一个搜集、整理和利用史料,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实践经验表明,近20年来的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之所以能够形成一大批有影响的学术论著,无不与新资料的发掘和利用有关。从山陕民间水利碑刻、水利契约、河册渠册,再到两湖地区的赤历册、水利案牍,鄱阳湖的渔民水利文书,江南官员和士人的水学论著等,都表明水利社会史的资料挖掘还存在很大的潜力和空间。伴随着更多新资料的发掘利用,加之整体的水利社会史理论体系的建构,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者完全有可能在不断提炼本土化理论和概念的基础上,将中国的水利社会经验推向国际,形成中国的水利社会学说。对此前景,我们满怀信心,并将努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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