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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和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833

河北日报讯(记者邢云 通讯员王小刚)近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做具体解读。两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成立街道(乡镇)和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突出问题和调处日常矛盾纠纷。为进一步提高自治活动的透明度和业主的参与度,条例规定,提倡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送达和表决。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领取一定的津贴。该条例还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老百姓感到非常头疼的行为做出禁止规定,破坏或者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均在禁止之列。

《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引江水和地表水,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应当计量缴费等。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该条例对二次供水设施从四方面予以规定:推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专业化;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鼓励实施统建统管,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单位改造、管理、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其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并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对于完成竣工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城镇供水主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验收;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专业化的具体办法由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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