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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日常监管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次数:503
 近日,辽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日常监管的通知,详情如下:
 
QQ截图20181119134700.jpg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日常监管的通知
 
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经各市、各部门不懈努力,攻坚克难,目前我省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已接近尾声,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巩固整治成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要深刻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是保民生的头等大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落实责任,严防“一刀切”
 
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期两年,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工作。各地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有效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彻底整治目前存在的水源地环境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包保领导和整治措施与监管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治理,严禁“一刀切”,科学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质量
 
各市应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与工作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严禁新增水源地环境问题,严防已完成整治问题反弹。
 
同时,各市应在组织开展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立即着手准备开展2019年县级水源地整治工作,细化整治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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