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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672
 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本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

 

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要求,为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改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本市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作。为支持推进该项工作,特制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小区内部分流改造或外部截流改造,到2020年底前完成本市分流制排水地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

  各区应采用小区内部分流改造的方式实施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对于不具备条件开展内部改造的小区,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小区外部截流改造,并在条件成熟时再实施内部分流改造。

  各区应根据本市水环境改善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的工作计划,并报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方式

  本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小区内部全面改造:针对内部排水管道未进行严格雨污分流、混接较严重的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翻排、阳台立管改造等。

  方式二,小区内部部分改造:针对主要混接现象为阳台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的小区,改造内容主要为阳台立管改造。

  方式三,住宅小区外部截流改造:针对不具备实施内部分流改造条件的小区,改造内容为在小区外部建设截流井等截流设施,减少混接污水直排河道。

  三、责任分工和资金来源

  1、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安排。

  2、市对各区实施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3、市级奖励资金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市级奖励资金的范围和标准

  对各区于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完成的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任务,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改造方式 奖励标准
小区内部改造 1998年底以前获得房产证的小区 4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1998年以后获得房产证的小区 12元/平方米
小区外部截流改造 5万元/个截流井

  注: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小区,可参考其他证明文件。

  其中,对于已纳入本市旧住房修缮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按原资金渠道支持其内部雨污分流改造,不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五、操作流程

  1、各区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市级奖励资金需求计划分别报市水务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审核。

  市水务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提出下年度本市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需求计划。

  2、各区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雨污混接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和市级奖励资金使用申请报告报市水务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复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3、市水务局和市房屋管理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用款申请,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奖励资金。

  六、附则

  1、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将另行发文。

  2、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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