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技术前沿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前沿 » 行业法规
 
行业法规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3  浏览次数:649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发言。夏晶 摄

座谈会现场。夏晶 摄

4月28日下午,江苏省人大、省政府在宁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座谈会。《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现象、水生态退化等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问题并存;另一方面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薄弱,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等问题长期存在。作为江苏省又一部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江苏省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不仅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对于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也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从投入机制、优惠政策、公众参与等方面落实了保障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蒋宏坤表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各级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自觉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节水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各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张京霞主持。省水利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农委和徐州、盐城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发言。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13个省辖市水利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新华网
 

 
 
[ 技术前沿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