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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上调0.1元/立方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658

网友“我怀念的”:前几天,我去小区物业公司缴纳水费,发现涨价了。请问长沙居民用水的价格是多少?二次供水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

市物价局: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12〕1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58元/立方米;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价房〔2014〕321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我市各类供水价格在原终端水价基础上分别上调0.1元/立方米,目前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68元/立方米(不含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二次供水加价)。

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增压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小区管理的二次加压供水,这种情形较多;另一种是由长沙水业集团接管的二次加压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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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的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城市居民住宅及其他高层楼宇物业,可加收不超过8%的合理水损和加压电费,计算公式为: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8%)+加压电费,加压电费实行单独装表计量、按实收取。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住建委长价房〔2011〕48号文件规定,2011年2月22日之后,新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新投入使用物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实行限价管理,分别按有屋顶水箱不超过0.3元/吨和无屋顶水箱不超过0.6元/吨的标准收取。

水业集团接管的二次加压供水收费范围和标准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水业集团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维护价格的暂行通知》(长价房〔2013〕288号)规定的收费范围是:2013年1月5日之后纳入长沙市供水设施建设及长沙水业集团对其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的自来水用户。收费标准是:对6层(含6层)以下无论是否需要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免收二次供水运营维护费用,对7层(含7层)以上至32层(含32层)以下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运营维护费用0.7元/立方米(含加压电费),对33层(含33层)以上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运营维护费用1.00元/立方米(含加压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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