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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推进水价改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6  浏览次数:670
     记者12月15日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海南省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目前已经有7个市县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据介绍,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度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我省深化水价改革的重点。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以及节能减排,保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今年海南省出台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推进阶梯水价制度在我省全面实施。2010年至今,东方、澄迈、万宁、白沙、五指山、儋州、琼海等7市县已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东方、澄迈、万宁、五指山、儋州、琼海6市县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今年琼中、昌江陆续对自来水价格调整和阶梯水价方案进行听证,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同时,今年各市县加快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儋州、琼中、万宁、五指山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0.8元/m3。至此,海南省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0.8元/m3的已有12个市县,乐东虽然今年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但尚未达到0.8元/m3。文昌等7个市县正在着手开展调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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