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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质管理有规循 执法更严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1089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自2012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了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是省内继广州和深圳之后率先实施水质公报制度的城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市每月公报水质不合格水厂间数从最多的21间下降至零,这说明了近年来我市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有了一定提升。

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在加强水质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水质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包括《东莞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同时,监测范围和频率不断增加,水质监测更加全面。市水务局每年制定并落实《东莞市供水行业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对全市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测,且水质监测范围和频率逐年不断增加,监测样品数从起初每年3700个增至今年的近6000个,总数接近增加一倍。

在此基础上,今年对水质问题较多的村级水厂增加了监测指标和监测频率,在原来每月抽检11项日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每季度一次42项常规指标监测和每半年一次106项全项指标监测,以此促进水厂管理水平和供水水质的提升。

社会舆论监督更加凸显

与此同时,不达标水厂处置力度不断加大,水质执法更加严格。

今年,由原来“连续三次不达标给予罚款三万元,连续四次不达标给予停业整顿”调整为“供水企业在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三次不达标的,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四次不达标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置”,并要求属地政府对水厂停业整顿后供水安全保障做好联动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此外,水质公报逐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更加凸显。我市实行供水水质公报制度,每月中旬通过《东莞日报》政务公开和水务局公众网公报全市水厂供水水质9项常规指标情况,并接受社会咨询和信访。在此基础上,市水务局今年增加了每季度一次42项和每半年一次的106项水质公报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水质公报力度,发挥市民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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