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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水质考核不合格罚政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29  浏览次数:800

   石家庄对主要河流断面进行点位监测,并按月定期通报 

   水质考核不合格罚政府

    从2008年1月起,河北省石家庄市将对各县(市)区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如不能达到省重点流域水质控制指标,将根据超标值直接从当地财政扣缴相应额度的罚款。石家庄市把区域水环境状况与对当地政府的奖罚直接挂钩,凸显了政府在改善水环境质量中的责任。

 按照《关于水质考核点位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断面COD浓度不得超过200mg/L,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周边COD浓度不得超过100mg/L。石家庄市环保局将对所辖24个县(市)区的主要河流断面进行点位监测,并按月定期通报。对达不到目标值的县级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局从各县年度经费中直接扣缴不同额度的资金。超标1倍以上、1.5倍(含)以下的,每次扣缴两万元;超标1.5倍以上、两倍(含)以下的,每次扣缴5万元;超标两倍以上的,每次从年度经费中扣缴8万元。按此计算,如果某县每月都超过两倍以上,年罚款额度将达96万元。这一举措同时要求,所有被处罚的县政府都要向市政府说明超标原因,对超标1倍的县域,违法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超标1.5倍以上的,违法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
 
 据介绍,将水污染的处罚对象从企业上升到了政府,就是为了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水环境管理力度,真正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所有罚款将被列入市级环保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监测、监控等工作。明年1月份将公布第一批河流断面监测结果。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表示,水污染防治是一项民心工程,对长期不能达标的县级政府,将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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