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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实行“阶梯式水价”(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3  来源:山西晚报网  浏览次数:267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黄堃)省物价局今日公布:即日起,由吕梁市供水服务中心供水、已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每人每月用水3立方米及以下,按2.20元/立方米收费,超过“3立方米/人·月”的用水量,逐级提升水费标准。

鉴于目前尚有部分居民用水户未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吕梁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见上图)

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30元/立方米。

为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物价部门规定,从供水企业销售收入中按每立方米提取0.10元,专项用于水表出户、庭院管网改造工程。另外,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和特种用水,仍按分类水价标准执行,即行政事业用水3.7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4.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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