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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54家企业(单位)用水要节制了超额部分加收水价的1至3倍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4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赵天斌 张 频 魏 颖  浏览次数:398
  本网讯节约用水,人人有责。记者昨天从市节水办了解到,市区首批54家年取水量在2.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大户被下达了用水计划指标,这就意味着,这些用水量大的企业(单位)以后用水要有所节制了,否则就要多掏腰包。  
  明确用水计划
  按照市区目前的标准,商业服务业企业水费为每立方米3.9元,一般工业企业水费为每立方米4.2元,化工、制革、印染、电镀等高污染工业企业水费为每立方米4.6元,非经营性用水单位的水费为每立方米3.85元。
  市节水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们分批召开市区企业(单位)计划用水工作会议,向用水大户详细讲解了《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重要条款,明确用水户2011年用水计划指标申请以2010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
  
  实行按月考核
  据了解,在前期多方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市节水办日前确定了市区首批54家企业(单位)的用水定额,包括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沙龙国际宾馆有限公司、嘉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每一家企业(单位)的每月用水计划,市节水办都会通过与其一一沟通来确定。”该负责人介绍,比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其今年7至10月份每月计划用水指标均为2万立方米,11月和12月则分别为2.1万立方米、2.5万立方米。
  用水户如果超过批准计划水量用水,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还要缴纳超计划(定额)用水部分的费用。超过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计划(定额)20%至30%(含)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超过计划(定额)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
  市节水办将利用联网的供水企业抄表收费系统的数据对用水计划户实行按月考核。用水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提出申请并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根据实际情况,市节水办今年将逐步推开市区计划用水工作,让节水成为各企业(单位)乃至整个城市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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