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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将整治中心城区取用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7  来源: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218
  从本月起,山东省淄博市将开展淄博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用10个月的时间对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进行规范和整治。
  中心城区“治水”迫在眉睫
  在1月25日举行的淄博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上,淄博市副市长刘有先说,目前未经审批而擅自凿井取水的现象比较严重。根据2008年的水资源统计资料,淄博中心城区年取水总量为9267万立方米,征收的污水处理费7000万元,而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个污水处理厂全年接纳的污水总量达到1.17亿立方米。在正常情况下,区域内的污水量不会超过取水总量的85%,由此推算,2008年中心城区的污水量应该在7877万立方米,但是2008年该公司的污水处理量却比取水量多出2400万立方米左右。
  行政处罚等措施多管齐下
  淄博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范围是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淄博高新区)范围内所有的自备井取水、用水行为。主要包括餐饮、宾馆、洗浴(含游泳)、洗车等服务行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各类供水企业),个体工商经营者以及居民小区等取用水情况。
  据介绍,餐饮、宾馆、洗浴(含游泳)等服务行业使用浅层劣质地下水用于经营的,依法封闭取水设施,改用自来水。未经审批,私自取用浅层地下水的,依法封闭取水设施,给予行政处罚,并补缴“两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逐步关闭取水设施,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使用自备井取水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等公益目的的,纳入统一管理;新建居民小区或住宅楼,禁止使用自备井供水。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淄博市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100—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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