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区物价局苏高经价字【2009】13号文件,调整苏州新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3.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4.7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内资、外资)、商业、经营服务、建筑行业、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等用户;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足浴、啤酒饮料、纯净水等高消耗及省暂确定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用户。2010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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