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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31  浏览次数:278

根据市政府第71号令,《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供水环境的变化,在供水管理、供水服务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淄博市1987年8月制定的《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施行)》随着1994年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的发布和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已经于2004年6月废止。为适应不断发展的供水形势,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实现依法用水、依法管水。

将要施行的《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的原则、供水水源与规划、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法律责任。《办法》内容具体,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规范各供水企业的市场行为、保障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办法》的施行,将使淄博市城市供水事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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