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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年起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4.3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9  来源:天府早报  浏览次数:272
  经过上周的听证会,成都市物价局昨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的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将现行的五大用水分类简化为三类、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为4.3元。调整后的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从2010年1月1日执行,2010年2月1日起抄见表量计算。
  定了:非居民用水每吨4.3元
  在水价分类简化上,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大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
  在水价调整方面,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定为每吨4.3元,其中自来水价为每吨2.9元,污水处理收费为每吨1.4元。具体来看,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经营服务业用水终端价格每吨由4.6元降为4.3元,其中自来水价格由每吨3.1元降为2.9元,污水处理收费由每吨1.5元降为1.4元;而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公办学校办公用水终端价格,将实行分步实施,由政府补贴、三年到位的办法。
  补贴:先收后补2012年截止
  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期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公办学校办公用水价格调价的价差,由财政予以补贴。
  调整的第一个年度,即2010年的价差补贴标准每吨1.1元;调整的第二个年度,即2011年的价差补贴标准每吨0.6元;调整的第三个年度,即2012年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到位,政府不再补贴。
  成都市物价局表示,财政补贴委托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由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行政事业、工业企业、部队办公、公办学校办公当年每季度的实际用水量和补贴价差计算补贴金额,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予以补贴。
  补贴算账>>>
  对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公办学校办公用水价格调价的差价,三年分步补贴后实际支出水价为——
  2010年,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7元调为3.2元;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15元调为3.2元;2011年,工业、行政事业、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价格,每吨由3.2元调为3.7元;2012年,工业、行政事业、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价格,每吨由3.7元调为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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