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淄博频道-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红伟  浏览次数:202
    中国企业新闻网淄博频道讯 (通讯员 王红伟)据淄博市政府第71号令,《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供水能力不断增强,城市供水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淄博市供水企业有12家,供水人口220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供水环境的变化,在供水管理、供水服务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诸如为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迫切需要加强水源保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供用水矛盾纠纷增多;供水设施的产权和管理维护责任界定不清,致使供水设施缺乏有效保护;供水企业准入门槛偏低,导致供水安全无法有效保障等等。而淄博市于1987年8月制定的《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施行)》随着1994年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的发布和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已经于2004年6月废止。为适应不断发展的供水形势,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实现依法用水、依法管水。
    将要施行的《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的原则、供水水源与规划、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法律责任。具体对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提出了关于“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程的实施原则和要求,对偷盗水、破坏自来水供水设施等行为的惩处和加强对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源的管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内容具体,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规范各供水企业的市场行为、保障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办法》的施行,将使淄博市城市供水事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