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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明年起我市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8  来源:扬州日报  浏览次数:214
        昨天,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民用类自来水价格及试行阶梯式水价的通知》,意味着扬州自来水价格已调整完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水价上调0.2元/立方米,到户价2.77元/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扬州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具体调整为:基本水价上调0.10元/立方米,由1.37元/立方米上调为1.4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0.10元/立方米,由1.00元/立方米上调为1.10元/立方米。民用类自来水到户价由2.57元/立方米上调为2.77元/立方米。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的抄水量(即2009年12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首次单月抄表的按用水量减半收取。   
  阶梯水价户均、人均两方案
  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基本水价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1.户均月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共分三级,第一级(≤22.00立方米)水价为价格部门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二级(22.01-30.00立方米)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150%,第三级(>30.00立方米)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200%。
  2.人均月用水量计价办法: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人均月用水量暂定为5.5立方米。即:每超1人每户每月增加5.5立方米的用水量。
  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超过部分要求按人均用水量办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可凭户口簿或当地街道(社区、派出所)证明,经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后执行。
  困难家庭免收5立方米/月/户
  对生活困难群体实施优惠,凡市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扬州市特困职工,继续给予免5立方米/月/户用水量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淡季月指标可结转至旺季月使用的措施(即以一年不超过60立方米计算)。
  同时取消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纳入供水基本水价。
  市区民用类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 梯(立方米/月/户)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到户价
  第一级 ≤22.00       1.47      1.10        0.20      2.77
  第二级 22.01-30.00   2.21      1.10        0.20      3.51
  第三级>30.00        2.94      1.10        0.20      4.24
  注:1.基本水价中含0.04元/立方米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水资源费中含0.07元/立方米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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