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谈先生来电:说起来与南京、常州等周边城市“同饮一江水”,而且这些城市的人均收入明显高于镇江,但有一问题却怎么也想不明白:镇江水价调整为何要比他们高?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水价调整是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重要步骤,并经成本监审、会议听证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3.05元/吨由含税基本水价和代收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含税基本水价1.51元/吨,其余为国家政策规定的代收费用,包括污水处理费1.30元/吨、水资源费0.20元/吨(含南水北调基金0.07元/吨)和城市附加0.04元/吨,收取后全额上缴财政,专款专用。
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年售水量较苏、锡、常、宁等市相对要小,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同时,近几年来,我市加大了管网建设和区域供水力度,从而导致了自来水成本的上升。
为加大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明确,到2008年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0-1.60元/吨,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1.00-1.20元/吨,苏中、苏北各市的污水处理费要低于我市0.30-0.40元/吨。目前,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执行的是下限1.30元/吨,工商服务业、建筑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50元/吨。
(记者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