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方关注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水价调整方案终于面世,全区自来水民用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1.33元收取,调价于10月1日起生效,按照调价的幅度,调价后每户居民月均水费约增加6.05元,升幅为23.17%。由于文件下发较晚,10月份水费依然按照旧有标准收取,而新标准生效后,其应收的水费差额将由银行近日进行扣收。
据介绍,目前顺德区共有17间自来水厂,分别由9间公司管理运营,不同水厂不同销售价格导致各镇街的自来水价格差别却相当大,基本是一镇一个价,其中龙江居民用水价格最低为0.96元/立方米,大良最高为1.3元/立方米。按2007年至2008年两年平均售水量计算,顺德自来水年均销售单价为1.208元/立方米。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顺德自来水价格都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确定的,已超过10年没有调整过,此次价格调整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成本提升和水资源费提高导致供水成本上涨引发的。
根据调价方案,顺德全区供水价格将重新被划分为四类,即民用水价格、工业用水价格、商业用水价格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大、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园林环卫等用水列入民用范围。
据悉,全区自来水民用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1.33元收取,其他行业用水分片定价:大良、伦教、勒流为第一片区,工业用水按每立方米1.95元,商业用水按每立方米2.50元,特殊行业用水按每立方米3.30元收取;其余地区为第二片区,工业用水按每立方米1.65元,商业用水按每立方米1.90元,特殊行业用水按每立方米2.80元收取。上述水价均已含水资源费。按照调价的幅度,调价后每户居民月均水费增加额为6.05元,升幅为23.17%。
此外,经民政、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含8立方米)的,免收水费;超出部分按民用水价优惠50%。
记者了解到,相关价格调整从10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于水费执行两月一扣,10月份水费依然按照旧有标准收取。新标准生效后,其应收的水费差额将由银行近日进行扣收。此前方案提出的阶梯水价计算方式,则由于条件尚未成熟暂不执行。
另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的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全省的水资源费标准由原来的0.03元/m3统一提升至0.12元/m3。“由于顺德水价一直包含水资源费用,4到10月的水资源费用差额将不再补收。”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