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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居民类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80元/立方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25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李海菊  浏览次数:218
    11月24日,记者从衡水物价部门获悉,衡水市区居民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8元/立方米,将于近期执行。
    为彻底解决城市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2001年,衡水市投资1.57亿元建成了一座污水集中处理厂。早在去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就要求:“2008年年底前,各市、县(市)要依据新的收费政策提高或制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近期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去年,衡水市在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时,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只是将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类用水调整至当时的全省平均水平(0.6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和其他用水类污水处理费作了适当调整。
    今年以来,河北省多数设区市都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陆续将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省定最低标准(0.8元/立方米)以上。9月14日,衡水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市区抓紧按0.8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启动相关程序,确保年底前按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考虑到衡水市区居民按每人每月用2吨水计算,按拟定0.8元/立方米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支出仅为0.30元,对日常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衡水市物价局经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对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80元/立方米,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仍执行0.45元/立方米的原标准,其他类标准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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