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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居民水价不会马上提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23  来源:中山商报  浏览次数:280
  记者11月20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中山市水资源费执行广东省统一的收费标准,13年来将首次提高城乡生活取用水和生产、经营取用水等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明年起调整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中山市城乡生活取用水和生产、经营取用水收费标准分别由每立方米0.02元、0.025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0.12元,火力发电取用水每立方米0.005元。对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则暂缓征收水资源费。据物价部门介绍,中山市现行的收费标准从1996年执行以来一直未作调整。
  自来水经营企业压力加大
  据中山市水利局统计,全市共有134个取水单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对收费标准上调,取水单位反应不一。
  粤山泉矿泉水公司负责人表示,收费上调对公司影响不大,也十分理解相关部门为了改善水资源而执行新标准的初衷。而缴纳水资源费的主要用户——自来水经营企业就表示压力会加大。
  以中山市规模较大的全禄水厂为例,按每天取水量40万立方米计算,目前每天需要缴纳8000元水资源费,而明年则需要缴纳48000元。
  物价工作人员表示,按城区居民用水、经营用水水价标准1.38元/立方米、1.43元/立方米计算,应交水资源费分别约占水价的8.7%、8.4%。
  居民水价仍按原标准执行
  尽管水资源费是直接向取水企业征收,但仍有不少市民担心,经营企业成本增加了,市民的用水价是否会随之上涨。
  中山市供水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水价格还是会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而物价部门也称,不会直接导致居民用水价格马上提高。
  物价部门还表示,此次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等方面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促进节水减污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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