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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上海建设节水型城市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04  浏览次数:592

  东方网8月3日消息:昨天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以网络形式发布了市政府最近批转的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将把节约用水作为贯穿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及宣传等措施,不断提高水资源高效和?
循环利用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本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本市在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城市)框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105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4%(不含火电);污水处理率达到80%;人均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控制在155升以内;农业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提高到0.75。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本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把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第一位,统筹兼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二是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重、治污为本。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三是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共参与。制定健全节水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水中的经济杠杆和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四是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结合起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五是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开展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滚动推进。《实施意见》提出,本市在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要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节水稽查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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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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