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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下月起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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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26 来源:
江南都市报
浏览次数:
439
记者10月24日从江西省萍乡市治污办获悉,11月1日起,萍乡执行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
此次调价对象和范围:居民用户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在的0.32元/立方米调整为0.48元/立方米;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由现在的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78元/立方米;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由现在的0.10元/立方米调整为0.25元/立方米;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污水处理费实行全免,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6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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