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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区自来水价格下月调整 每立方米涨0.3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5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特约记者 叶风 通讯员 袁立新  浏览次数:278
    记者昨(10月14日)从咸宁市物价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咸宁市城区自来水将执行新的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将上涨0.30元。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60元/立方米,工业及经营服务用水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0元/立方米。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用得越多水价越高,从而鼓励节约用水。另外,对低保、特困家庭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用水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执行原价,超过部分执行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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