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0月14日)从咸宁市物价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咸宁市城区自来水将执行新的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将上涨0.30元。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60元/立方米,工业及经营服务用水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0元/立方米。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用得越多水价越高,从而鼓励节约用水。另外,对低保、特困家庭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用水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执行原价,超过部分执行新价。
| • 建设现代化水网 为全面振兴提供水安全保障——辽水集团高质量完2026-02-11 |
| • 重点推进官路水库工程 青岛今年将推进实施58个水务建设项目2026-02-11 |
| • 青岛今年计划投资60亿元推进58个水务建设项目2026-02-11 |
|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刷新建设进度2026-02-11 |
| • 一把紫砂壶,藏着一部“节水经”!2026-02-09 |
版权所有:北京数码基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Tel:0371-56160996 19043802028
Copyright © 2007-2024 shuibi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表信息网 ©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