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水新闻
 
供水新闻

自来水公司营业厅排长队:核对每户用水人口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487
宁波晚报讯最近几天,在市自来水总公司各供水分公司营业厅,前来办理阶梯式水价用水人口核定手续的市民每天都排成了长队。但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其实在这些市民中,起码有三分之一以上是没必要来的,比如说,家庭户籍人口本来就没有超过3人的;因此,清楚地了解办理这一手续的前提条件及该携带的东西是很重要的,否则大热天出来白跑一趟,那可实在犯不着。

  按照省物价局的批复,对宁波已实行“一户一表”并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规定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水费基数分别是:第一级17吨及以下,第二级18—30吨,第三级31吨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一人,用水基数可增加5吨。这里的“用水人口”是以户籍(包括暂住证)人口为准。按照规定,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用水基数的,可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暂住证原件到当地供水分公司营业厅办理用水人口核定手续。

  因此,供水部门再次提醒大家,3人以内的居民户无需办理此手续;虽然超过3人,但月用水从未超过17吨的,实际上也不用来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必须携带与用水地址相对应的户口本、暂住证和用水发票(或缴费卡),就近到所在地的供水分公司营业厅办理。此外,对于因拆迁寄住亲戚家的居民,用户可凭拆迁部门、街道提供的拆迁协议及相关证明前来办理,并要注明借住人数和借住地。除此以外,其他各种各样的介绍信、证明都无效。居民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拨打清泉热线96390。

  据介绍,因水价调整,市自来水总公司已组织人员在本月对所有用户进行全面抄表,本期抄见水量按调整前水价计量。8月1日起,启用新版水费专用发票。(张海华)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