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民如不按时缴水费,今后可能还将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记者日前获悉,随着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接近尾声,济南市水业集团筹划已久的户表水费欠费违约金制度即将浮出水面,预计10月份上报市物价局批准。
济南市水业集团营业部副经理陈鹏告诉记者,今年是济南市实施户表改造工程的第三年,现已完成40多万户,年内将全部改造完毕。户表改造使分户计量成为可能,这样一来,对于水费欠缴者,就能够根据用水量以违约金的形式对其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以达到促进户表用户及时、主动存款缴费的效果。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济南目前实行的用水合同中已经出现了“违约金”这个字眼,并对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并未实际执行。
根据《济南市一户一表供用水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人缴纳水费。用水人不按时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交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应缴纳水费数额每日加收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由用水人原因引起实际用水变化而导致欠费的,由用水人承担责任,负责缴纳所欠水费。
对于将来违约金的收取比例,陈鹏表示,上述《合同》规定只是参考,现仍在调研斟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