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西将简化水价分类,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水同价工作的文件通知精神,广西将简化水价分类,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约用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全区各市、县城市供水价格必须在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计算公式为:工、商业用水同价水平=(当地上年度商业用水水量×现行水价+工业用水水量×现行水价)÷(当地上年度商业用水水量+工业用水水量)。为了确保各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必须在9月20日之前将用水同价方案上报该局,否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将统一下达未按时报送同价方案的县(市)工商用水同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