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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污水处理费本月全面上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2  来源:雅安日报  浏览次数:274
  今年8月起,四川省雅安市污水处理费全面上调,近日,雅安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雅安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公布了具体的上调幅度,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
  此举是为了加大雅安市污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维护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凡在雅安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以及使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的用户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现在的0.4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水由现在的0.6元/立方米调整为0.75元/立方米;工业、商业等其他类别用水由现在的0.7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
  据介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城市供水设备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雅安市供排水公司征收;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在自建供水设施未关停前,污水处理费由雅安市水利部门在征收水资源费的同时一并代征。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全额低保人员(即“三无”低保人员)和烈属,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污水处理费按0.4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据悉,2005年9月8日,雅安市物价局曾召开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通过了生活类用水0.65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水0.75元/立方米;工业、商业等其他类别用水0.85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但考虑到雅安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的承受能力采取分步到位的实施办法,从2006年2月起到现在,居民生活类用水暂按0.4元/立方米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水暂按0.6元/立方米执行;工业、商业等其他类别用水暂按0.7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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