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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斗山镇下月起开征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31  来源:江门日报  浏览次数:283
  从8月1日开始,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将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据了解,该镇污水处理厂已于今年1月动工兴建。
  斗山镇政府在《征收污水处理费通告》中称,凡在该镇圩镇污水管网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圩镇居民,都属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对象,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0.70元收取,工业用水每吨0.8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0.85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吨1.10元,桑拿、发廊、娱乐、洗车等用水每吨1.30元。
  届时,该镇的污水处理费将由该镇政府委托自来水公司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各用水单位可到信用社办理委托代缴,逾期不办理银行委托的用户,视为默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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