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网站7月17日发布了《鹤岗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公示》,原文如下:
根据《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鹤岗市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黑价格字〔2009〕190号)文件精神,鹤岗市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征污水处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为:居民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征收标准为1.00元/立方米。根据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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